房地产开发税收优惠
这篇是关于房地产开发税收优惠的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房地产开发税收优惠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房地产开发税收优惠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土地增值税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联营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作为联营的条件,将房地产转到所投资的联营企业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对于房屋所产生的土地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兼并企业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核准,凡居住满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土地增值税。
上述便是财税知识关于《房地产开发税收优惠》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地产开发税收优惠」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动以笔记,奢以文印,非浮云无以神马,非宁静无以致A,此次会计职称考试,我必拿下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