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职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进项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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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应的进项能否抵扣?
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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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您公司为全体职工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应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相应的进项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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