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
这篇文章是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的会计资讯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您解决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第一条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法规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
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贵公司对于出口产品收入的确认,不应当在内部转移出货后立即确认收入,而应遵循上述条例及办法的规定.
没有办理海关备案,该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应办理委托手续,与报关企业签订载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文件,并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委托文件应当使用规范统一的代理报关委托文书,具体详见海关总署2004年35号公告.代理报关委托文书纸质格式包括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两个文本.报关委托书主要是明确双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侧重于确立委托关系,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方面授权的法律文书;委托报关协议侧重于履行"合理审查"职责、为填制报关单作准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要如实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要认真履行"合理审查"的法律义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应遵循上述条例及办法的规定.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收的政策执行,大家掌握好一切实务问题均可迎刃而解.大家不要记错了,要注意的是你实务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本网站的老师,千万不要因为不了解正确处理方法而做出错误操作!
以上内容是会计分录关于《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百日冲刺,苦战三四五,喜看凰墩飞彩凤;一心教学,笑迎七八九,争传瓜井育贤才。送给即将参与会计职称考试的你,学习是不是疲倦了,激励一下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