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扣款的税务处理
本篇是有关质量扣款的税务处理的财税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质量扣款的税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质量扣款的税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质量扣款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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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扣款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执行开具红票政策.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的扣款,作为销售折让还是营业外支出?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执行开具红票政策.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扣款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辞退员工补偿的会计处理是什么呢?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不计入资产成本,只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
1、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
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企业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辞退职工经济补偿金额.
进行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辞退职工经济补偿金额.
进行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辞退福利
实际支付时:
借:预计负债-辞退福利
借:管理费用(如果预计比实际多,则"贷: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辞退福利计提时间和实际支付时间属不同期间,则产生暂时性差异,实际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应为实际支付期间.
上文详细说明分析了质量扣款的税务处理,如果读完上文你还是如果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会计实操的在线老师,老师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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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不厌攀,水深不厌潜,学精不厌苦:追求,不在乎知道多少会计知识理论,而在于自己有多少会计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