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材料支付运费分录

购入材料支付运费分录

税法实务admin2022-05-18 8:59:48334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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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材料支付运费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所以,运费计入原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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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原材料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的采购成本

借:原材料

贷:在途材料

2、

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已付款,但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材料(价税+运费)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摊销的会计分录

1、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2、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3、报废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原材料(回收的残值)

贷:待摊费用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账价值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材料是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假设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所以该材料组成计税价格=(50000+4000)/(1-10%),消费税=[(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不计入成本,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用以抵扣消费税;上述例子中中,收回的材料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已经缴纳的消费税要计入成本,所以材料入账价值=50000+4000+[(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材料+加工费+运费+装卸费+消费税(收回用于出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再加工则计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材料成本+相关费用)/(1-消费税率)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购入材料支付运费分录”的编制依据和具体会计分录的编制,不知道对您的困惑产生了些许帮助?其实不论什么样的会计分录其根本源自对准则的规定,因此理解准则的相应规定才是王道。若您还有其他的困惑,欢迎和我们会计实操的专业老师交流,他们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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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海有涯。而学无涯,志者战会计职称考试,惰者畏会计职称考试,你是志者还是惰者,取决于你自己的应对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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