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发票管理范围的收付款凭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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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发票管理范围的收付款凭证有哪些?
一是基于行政管理活动收付款项的收付款凭证。主要有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如执法机关的罚没款项、司法机关的诉讼费用、某些行政机关颁发执照、许可证等收取的登记费、许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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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基于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划分单位内部和个人经济责任的收付款凭证(内部结算凭证)。
三是“专业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帐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包括专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但不套印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收付款凭证是出纳做吗?
收付款凭证即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都属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由会计人员填制,而非出纳人员。
出纳员,从事出纳工作的人员,出纳工作。顾名思义,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的一项工作。
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
1、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根据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
3、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安全。
4、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
5、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有关的制单人员。
6、负责代理记账单位出纳工作
7、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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