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底退税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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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底退税基数是多少?
增量基数是固定的、进项构成比例是连续滚动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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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量的基数是固定的,为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进项构成比例是自2019年4月起,连续滚动计算.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020年10月申报期提请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周期为:2019年4月-2020年9月.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计算周期会越来越长.
怎么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在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在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并对如何填写该表进行了详细说明.
此外,《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税申请和出口退税申报的衔接问题,即纳税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当然啦,税务机关也会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可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准予办理留抵退税.对于符合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公告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暂停(终止)办理留抵退税.对于符合退税条件,但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或存在未处理的相关涉税事项等情形的,明确先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1)如果风险疑点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2)如果风险疑点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留抵退税;
(3)如果在进行风险排查时,发现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的,终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问题核实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重新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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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底的时候,期末末留抵税额.除此之外,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办理流程,希望对其有所帮助.上述是财税知识关于《增量留底退税基数是多少?》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增量留底退税基数是多少?」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沉默是挂科者最后的尊严,沉默是拿A者最高的轻蔑,今年的会计职称考试我要不拿个A,我誓不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