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逾期未还征税有法定依据吗?
这篇是有关押金逾期未还征税有法定依据吗?的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押金逾期未还征税有法定依据吗?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押金逾期未还征税有法定依据吗?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押金逾期未还征税有法定依据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第十一条
“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的规定取消后,为了加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逾期不再退还押金怎么做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XX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押金逾期未还征税有法定依据吗?有的,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上述是财税实操关于《押金逾期未还征税有法
定依据吗?》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押金逾期未还征税有法定依据吗?」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会计职称取得会计证书的考试的确是一道明媚的忧伤,就算全世界都被占座了我都会在你身旁,有地狱我们一起去自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