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保费可以税前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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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保费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滞纳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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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保费基数×存款保险费率。
保费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数额为准。
三、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基金收取的保费由谁交纳?
按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是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2、是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3、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4、是其他合法收入。
三、遵循原则: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将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并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或是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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