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与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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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与涉税风险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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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无偿使用房屋有涉税风险需要警惕:
1、无偿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导致车辆相关费用存在不合理性,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由于无偿提供了房产,导致无出租收入,无法进行从租征收房产税,应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3、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少刚学会计的朋友,习惯将免租期和无租使用混为一谈:
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出租
方提供“免租期”优惠目的是按期获得租金,在房产租赁行为中,除特殊规定外,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房产产权所有人,承租方无需缴纳和承担相应用于生产经营房屋的房产税。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租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有房屋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根据规定,从价(或者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1.2%。
无偿使用房屋有涉税风险需要警惕,相信您看完了上述文章应该知道了这一点。同时,对于会计实操给您带来的无租使用房屋与无偿使用房屋的区别,希望您可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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