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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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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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会计网整
理发布。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实务关于《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