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税收问题
这篇是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税收问题的财税知识内容,文章给您详细介绍了会计实务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税收问题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只为帮助您搞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税收问题的财税实务问题。
问:您好:感谢您的帮助,我有重要的问题需要请教您,具体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是现行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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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上述政策是现行有效的,请问是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吗?
三、上述政策中第一条第9款中所说的各类职业培训学校,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吗
?四、上述政策中第一条第10款中所说的学校,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吗?盼望您的回复,感谢您的帮助!
答: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现行有效。
二、上述政策是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上述政策中第一条第9款中所说的各类职业培训学校,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四、上述政策中第一条第10款中所说的学校也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但要具备第10款所述的几个条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上述便是账务处理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税收问题》的全部内容,会计行业的朋友不管在工作过程还是学习考评中碰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税收问题」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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