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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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是指具备现实购买力或者法定清偿力的通货,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我国的现金是指人民币。
所谓现金管理,是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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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上述便是税务实操关于《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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