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发票备注栏的填写问题
本篇是有关关于出口发票备注栏的填写问题的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关于出口发票备注栏的填写问题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关于出口发票备注栏的填写问题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提醒:开发票谁都懂,但“备注栏”怎么填你知道吗?
01出口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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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的备注栏
需填写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可在备注中填写,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02建筑服务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03销售不动产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4出租不动产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5货运发票
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06单用途卡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7多用途卡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8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发票备注栏的填写你会了吗?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哦!
以上便是税法实务关于《关于出口发票备注栏的填写问题》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关于出口发票备注栏的填写问题」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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