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咨询类公司有哪些进项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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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咨询类公司有哪些进项可以抵扣?
答:接受贷款服务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不是向贷款方支付的,向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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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在具体的账务处理中,咨询费是要按照“技术咨询服务费”税目进行核算,属于早些年的营改增范畴——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
如果企业取得了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这样的: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
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看完上述字,相信您应该明白了:咨询类公司的进项哪些可以抵扣了。同时,对于本文中为您提供的相关文件,主要为您带来的是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您可以多加阅读,以便您对咨询类公司有哪些进项可以抵扣的这一问题有更好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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