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扣押的税款是否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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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值得一提的是,必须申请退库当月税务部门税款帐户上企业所得税税额有你要退的数额,因为已经入金库的税款是退不出来的,只能在当月税务部门还没有解缴到财政金库的企业所得税中退。
作废的前提是之前开具的发票被收回,并且只有当月开具的才可以作废。问题中的情况下,无论是否跨月,因为无法取得之前开具的发票,因此都不可以作废。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要求抵扣,流程如下:
1. 就发票丢失登报;
2. 去税局缴纳罚款;
3. 去税局开具已纳税证明,连同丢失发票的底联复印件,一起给客户用于抵扣。
综上所述,已扣押的税款是可以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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