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丢失登报后再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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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丢失登报后再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28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规定去操作,公司不必重新开具一份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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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专票丢失登报后再如何处理?作为一个合格的会计是不应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弄丢的,在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就应该要好好保管清楚。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后果,也可以看看会计实操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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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穿石战会计职称考试如歌岁月应无悔,乘风破浪展雄才折桂蟾宫当有时,怎么读得这么别扭呢,总之是为了会计职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