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借贷方科目数量使用限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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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借贷方科目数量使用限制是什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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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录入会计凭证时,会计人员往往图当时之便,加快会计凭证录入速度,采取一个凭证里面多借多贷的方法做账。需要注意几点:
1.允许一借多贷或者多借一贷的会计分录,不允许多借多贷会计分录。
这里的借贷科目都是指“末级科目”。一借多贷或者多借一贷,“一”是指在借方或者贷方,只允许出现一个“末级科目”(并不是指只允许出现一行分录);“多”是指在借方或贷方,可以出现多个“末级科目”。
比如下面的会计分录属于“多借一贷”:
借:管理费用-市内交通费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上面的分录记录了两笔报销业务,可以做在一个会计凭证里面,有两个借方末级科目,一个贷方末级科目。
如果上述业务是同一个人报销,还可以将贷方科目合并处理:
借:管理费用-市内交通费 100
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200
贷:库存现金 300
一般而言,在处理不同性质的交易事项时,录入凭证分录,一借一贷的金额最好保持一致,即使只有一个借方或者贷方科目,也不用合并;现金和银行凭证的分录也不要合并。
比如下面的银行收款凭证属于“一借多贷”,借方科目最好不要合并,以保持与银行对账单的流水一致:
借:银行存款-1088账户 200
贷:应收账款-A客户 200
借:银行存款-1088账户 500
贷:应收账款-B客户 500
2.
过渡科目,不允许在一个凭证内进行结转:
比如下面的分录在同一个凭证是不允许的:
借:库存商品 200
贷:生产成本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库存商品 200
这个凭证里面,“库存商品”是过渡科目,这个结转过程必须分两个会计凭证处理。
同时,这样的做法也违反了上面第1项关于“多借多贷”的限制,借方和贷方都存在两个末级科目。
另外也要注意,下面这样的凭证同样违反“多借多贷”限制:假设张三借了200元备用金,并在当月偿还,会计人员为图方便在一个凭证里面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借:库存现金 200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 200
多借多贷凭证,主要是会导致查询明细账的时候,“对方科目”会混乱,不利于正确地使用明细账。
当借方和贷方都存在多个末级科目的时候,现有财务软件系统是无法分辨其中的一一对应关系的,系统默认只识别第一次出现的末级科目为对方科目。
比如上述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例子,主营业务成本的对方科目本来应该是库存商品,但是如果处理在一个凭证里面,查询明细账时,其对方科目就变成了生产成本(因为生产成本出现在前);而库存商品的对方科目也是生产成本,这样的统计明细账时,生产成本就被重复计算,导致查账错误。
记账凭证的日期该怎么填写?
答:
填写日期一般是填财会人员填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报销差旅费的记账凭证填写报销当日的日期;现金收、付款记账凭证填写办理收、付
现金的日期;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财会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当实际收到的进账单日期与银行戳记日期相隔较远,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银行收、付款凭证,可按财会部门实际办理转账业务的日期填写;银行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以财会部门开出银行存款付出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属于计提和分配费用等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应以当月最后的日期填写。“会计凭证借贷方科目数量使用限制是什么?”以上就是小编搜集到的资料。小编感觉不难,大家感觉怎么样呐?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时联系老师哦。会计实操为大家扫清会计之路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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