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涉税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涉税处理

税务实操admin2022-05-20 1:21:18669A+A-

这篇文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涉税处理财税知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涉税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也许能够您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涉税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涉税处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价外收费等费用,营业税法规定是需要纳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按照政策规定,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没有利差,也要缴纳营业税。为了避免全额纳税,开发企业可以设立或委托代理机构收取代收费用,因为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是按实际收取的报酬纳税。《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 ] 076号)第四条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房地产公司代收的费用的涉税处理是什么?通过上文,大家了解房地产公司代收的费用包括哪些事项,发生时是否缴纳营业税?如果大家对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的问题还有疑惑,欢迎到会计实操的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实务实操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涉税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涉税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一个人拿个A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拿A,从来没拿过A―,这次必然拿下会计职称。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会计实务实操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qrcode

会计实务实操 ©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Aiufida用友免费资源网是最全,最新的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站,免费提供用友T1用友T3用友T6用友U8 ERP用友数据库用友补丁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等用友软件免费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