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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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会计分录
一、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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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红字)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只需计提即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银行存款
抵
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3、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加计扣除的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好了,关于上述“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会计分录”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实操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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