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公众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优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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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公众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优惠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等专栏.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解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一)项明确,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第(七)项明确,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第(六)项第4目第7点明确,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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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纳税人选择享受减免税的起始时间的问题.
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权利义务,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比如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
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内,按月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从1月起之后的任一个自然月起始日开始享受;按季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从1月起之后的任一个季度起始之日开始享受.如果某一般纳税人选择自2020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此前1-3月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1-3月发生的应税业务可以相应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4月1日以后,享受免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就不能再开具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税率栏标注为"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上文介绍了一般纳税人提供公众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优惠是什么,针对公众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优惠文件按照以上的步骤进行,以上这些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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