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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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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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对于发出商品,其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是这样的: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按成本价记账
贷:库存商品-按成本价记账
2、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
品而如果是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则这样做: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附:
销售收入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发出商品不确认收入的分录,您现在可以单独做出来了么?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在会计实务网的群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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