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机构其他收入的核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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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机构其他收入的核算如何处理?
其他收入科目核算除前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滞纳金收入、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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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滞纳金收入等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期末,将其他收入余额结转经费结余账户,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特征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特征。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体的多样性。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主体内只有一个会计主体,但是在我国颁布的有关制度中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不相同的,基金经办机构仅仅是一个经济实体,所以基金经办机构会计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分设,这样就形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二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银行存款账户的分列性。一般企业在银行的账户可收可支,具有结算功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银行存款账户既要开设支出户又要开设收入户。收入户核算收到的社会保险费及有关收入;支出户核算有关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该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三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平衡公式及会计要素的特殊性。国际上会计平衡公式一般为:“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或“资产=资本+负债”,而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会计的独特性,它的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基金”,这样才能反映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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