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涉税事项还需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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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涉税事项还需进行审批?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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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公布了保留的 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答: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原件;
3.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材料复印件;
6.代理委托书原件;
7.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9.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原件及复印件
10.《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1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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