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实操admin2022-06-08 15:59:02638A+A-

文章是有关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财税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您解决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十、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规定:“一、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但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知识扩展

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以上是关于“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会计方面的问题,可以在线咨询会计实操的老师。

上述是会计资讯关于《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

货物证明》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每道错题做三遍。第一遍:讲评时;第二遍:一周后;第三遍:考试前,如果坚定不移地努力下去,我还真不信我考不过初级会计证。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会计实务实操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qrcode

会计实务实操 ©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Aiufida用友免费资源网是最全,最新的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站,免费提供用友T1用友T3用友T6用友U8 ERP用友数据库用友补丁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等用友软件免费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