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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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以合伙人的身份投资到合伙企业的并不多,常见的是在PE与VC比较多见.(PE简称私募股权投资,VC为风险投资)。所以,如果你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基金公司,弄明白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在我查阅大量的资料,得出以下几点结论(财政部官员讲话说,实务中的会计处理是我国会计准则有规定的按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我国会计准则没有规定,按国际会计处理规定)我查阅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都没有明确说明,我在查一些文献,我认为最合理的处理方法是如下:
(一)合伙企业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问题
我认为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是针对具有股权或股份性质的公司而言的,其整个逻辑体系及其假设和前提都不适用合伙企业:一是,《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显然与合伙企业的以劳务出资的规定相冲突。
(二)合伙份额及其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
1,合伙份额的会计科目。有限合伙人投资于合伙企业后,即按占合伙比例在合伙企业中相应的份额。此时,对于企业法人投资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未作出作出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如果计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存不当
,因为《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我建设增设“长期投资”,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由于现在,《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改变,我建议最好还是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如果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那核算的方法是什么,权益法还是成本法。我因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性原则,特别是基于一般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间在控制管理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的区别,对待有限合伙人应采用成本,这种核算方法是基于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待执行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则基于其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应该采用权益法,反应其动态权益。
合伙企业和公司相比优势和劣势都是什么?
1、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合伙企业抗风险能力弱
2、合伙企业不利于融资,有限公司方便吸收新的股东,有利于资本扩张
3、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组成,有明确的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管理
4、有限公司给客户的感觉较好,感觉比较规范,容易信任
5、纳税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有一些合理避税的手段,比如你的个人所得税可能就会避掉了
总的来说,合伙企业不是法人,适合小型企业,一般企业发展之后都要注册公司,最主要的是不会赔光,可以逃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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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可贵,在于自我的实现。锐与圆,收与放,得与失,能了然于心,必定受益匪浅,愿你在失意和不顺心时能永远坚强,不会做会计实务不要紧,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