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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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问题,应关注6号文件和10号文件。其中,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它减免的对象是“税款”而非“收入”。如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依法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扣减增值税等税款。10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它是对“收入”的一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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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的增值税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补贴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
免增值税的,单纯的提供技术服务不免征增值税。对于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的账务处理,您现在知道了其解决方法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地方,可以询问一下会计实操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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