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涉及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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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涉及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已认证抵扣的发票由购方提起红字发票申请。做进项税额转出。不需要退回发票。销方凭你的红字发票冲销退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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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销
售折让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政策依据: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已认证的发票发生销货退回,由购买方向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对退货的部分做进项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退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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