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

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

税务实操admin2022-04-24 13:14:50549A+A-

本篇是有关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税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

答:接受股东投入设备一台,不会使资产、负债同时增加;而是会使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会计分录是: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实收资本投入实物(固定资产、材料物资):需审计等权威机构认定其入账价值来核算其实收资本。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投资方应以公允价格向被投资方开具发票。

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吗?

1、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要缴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股东分得的红利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上面的学习相信大家对关于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已经有了详细的了解,如果还想

获取更多的资讯,敬请关注我们会计实操相关会计资讯的更新。

以上便是财税实务关于《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收到股东非货币性投资设备分录?」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百日冲刺,苦战三四五,喜看凰墩飞彩凤;一心教学,笑迎七八九,争传瓜井育贤才。送给即将参与会计职称考试的你,学习是不是疲倦了,激励一下自己吧。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会计实务实操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qrcode

会计实务实操 ©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Aiufida用友免费资源网是最全,最新的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站,免费提供用友T1用友T3用友T6用友U8 ERP用友数据库用友补丁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等用友软件免费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