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销售的会计处理
这是一篇关于捆绑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账务处理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捆绑销售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您解决捆绑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捆绑销售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处理方式:收顾客2000元现金,并向其开具2000元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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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处理方式,企业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进行出售,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企业可以考虑将赠送的微波炉的价格体现在商业折扣上,即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开具冰箱1件,金额2000元,开具微波炉1件,金额400元,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400元的折扣.按照《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的规定,企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2000元申报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销售折让怎么做账?
销售折让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做相关的账务处理,具体的情况如下:
1、销售折让如果是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那么应当在确认销售收入的时候,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销售折让如果是发生在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之后,并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在其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果还按照规定扣减了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当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捆绑销售的会计处理怎么做?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大家都知道企业捆绑销售的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主要会按照销售收入和折扣收入来处理的,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应的纳税税种都是不同的,如果学员们觉得上文小编老师整理的处理方式不够的话,没有关系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搜索其他相关的资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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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墨梅凌寒独开今岁瑞雪兆丰年,莘莘学子壮志凌云明年金秋送喜来,好好学习,会计职称的书本不是这么容易懂的,结合自己的实战经历,细细品味,明年金秋还您一个会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