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税务实操admin2022-05-05 13:34:05291A+A-

这篇文章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会计资讯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物权法定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

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物权法》第5条所称"法律",不限于《物权法》,包括一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亦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尚不存在不可能存在物权,物尚未确定也谈不上物权.而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即使物尚未确定、尚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

物权公示原则:

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手段,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物权法律制度的概念

物权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一)概念

物权的概念;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三)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四)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五)占有

占有的慨念及相关规定.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三条,详细内容及注解,在本文中小编也同样做了整理,相信大家在学习之后一定会对本题有更为了解,感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吧.

以上是财税实操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征服畏惧、建立自信的最快最确实的方法,就是去做你害怕的事,直到你获得成功的经验,没毛病,当年我考注册会计师的时候,也是极度害怕,但最后还是勇敢冲上去,会计考试居然成功通过。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会计实务实操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qrcode

会计实务实操 ©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6001187号
Aiufida用友免费资源网是最全,最新的用友财务软件免费下载站,免费提供用友T1用友T3用友T6用友U8 ERP用友数据库用友补丁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等用友软件免费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