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开具发票有什么规定?
这篇是有关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开具发票有什么规定?的财税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开具发票有什么规定?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您解决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开具发票有什么规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保险公司开展共报业务,开具发票有什么规定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四条的规定:
微信号:yyrjlls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一)主承保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全额收取保费,然后再与其
他共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并支付共保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向投保人全额开具发票,其他共保人向主承保人开具发票;(二)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分别收取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分别就各自获得的保费收入向投保人开具发票。
上述是会计实操关于《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开具发票有什么规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开具发票有什么规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回忆很美,尽管过程艰辛:也许结果总有遗憾,但我们无愧于心,今年拼命考会计职称,努力过,勤奋过,认真过,无憾矣!
上一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流程是什么?
下一篇:跨年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