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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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
答: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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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纳一种税,不能分别纳税,即不是纳增值税,就是纳营业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其适用的税种主要是按经营主业区分,以工业或者商业(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对其提供的服务性劳务额视同销售货物一并纳增值税;
以服务业为主的,对其货物销售额部分视同提供服务性劳务一并纳营业税;
对于以服务业为主,其单设机构经营货物并单独核算的,该单设机构混合销售中的服务性劳务额应与货物一并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如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
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
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
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如何纳税的相关问题及相关内容介绍,希望通过上文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资讯内容尽在会计实操,本文由会计实操提供,关注会计实操,即可获取更多关于财讯热点及相关会计干货,快来围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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