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税务实操admin2022-05-11 20:55:55950A+A-

文章是有关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会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 结算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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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纪律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纪律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考点

二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使用支付密码错误,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

(一)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

(二)银行机构责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5万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

(一)区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经营性存款人”

注意

非经营存款人不一定是个人,经营性存款人也不一定是企业。

1.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1000元;

2.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3种:

(1)1000元;(2)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具体处罚规定

上述内容便是会计实务关于《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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