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征税并入账处理?
这是一篇有关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征税并入账处理?的财税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征税并入账处理?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
解决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征税并入账处理?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征税并入账处理?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小编还了解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四》第九条,纳税人发生除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情形以外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适用税率即11%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至于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这样入账处理: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行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摊销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征税及入账,您都明白了没有?初级考试报名还要半个月的时间,您也可以关注会计实操的文章更新,了解最新考试资讯。
以上便是财税实操关于《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征税并入账处理?》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征税并入账处理?」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一个人拿个A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拿A,从来没拿过A―,这次必然拿下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