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两次销售可否合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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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两次销售可否合并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公式明确了清算时未转让,清算后销售转让的房地产如何计算扣除项目的问题,小编建议,初次清算只要不是全部房产,均可界定为土地增值税预清算申报,最后全部清盘后,可以进行二次清算,即最终清算,多退少补,实现清算项目土地增值税税额的唯一性和确定性,那么具体如何计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会计实操的相关课程,大家可以针对性的去根据课程中的计算方式去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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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为“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解读及实务操作”
课程内容:
1.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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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税务师熊超为大家讲解土地增值税的实务详情,在涉及到清算、汇缴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分享房
地产行业工作经验及问题的处理心得,让房地产行业的新手会计能够快速、全面的掌握企业的税务知识,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税务师熊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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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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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与别人共处逆境时,别人失去了信心,他却下决心实现自己的目标,我反正已定下了拿下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