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除项目与亏损的弥补

不得扣除项目与亏损的弥补

税务知识admin2022-05-30 0:11:12429A+A-

这是一篇有关不得扣除项目与亏损的弥补财税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不得扣除项目与亏损的弥补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不得扣除项目与亏损的弥补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不得扣除项目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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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

(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的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注意

(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一)全额计税: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二)余额计税:财产转让

上述是财税知识关于《不得扣除项目与亏损的弥补》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不得扣除项目与亏损的弥补」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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