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规定
文章是有关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规定的会计资讯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规定的相关财税知识,可能能够您解决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规定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加微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分录大全!
复制微信号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享受此项政策,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规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时,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且允许扣税的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税率为17%,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7%,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会计实操整理的。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规定,做一行,就得做到专业,不然老板都能揪出的错误,只会让人小伙,本网有各行业的会计实操课程,以及专业的答疑老师和财务软件,学习加薪也很简单。
以上内容便是会计资讯关于《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规定》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规定」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面对会计职称考试,保持你心灵的善良与纯洁;保持你情感的热情
与丰富;保持你精神的进取与激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