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财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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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财税处置?
答:首先是第一种情况,固定资产是分支机构购进,且发票等开具的是分支机构的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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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在增值税上的处理
与其他纳税人相同,分支机构的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区分不同情况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处置固定资产如何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缴纳增值税金额是按7万元来缴纳。
企业要进行清算活动的话
,不管是企业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还需要做折旧或者摊销的事物。那么分公司注销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财税处置?希望上文内容可以帮助你们解答!上述是财税知识关于《分公司注销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财税处置?》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分公司注销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财税处置?」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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