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税务知识admin2022-06-05 19:51:11490A+A-

本篇是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财税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您解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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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

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哪些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好了,关于上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问题,不知道大家了解的怎么样了呢?固定资产的四种折旧方法,大家不仅要深刻理解其计算方法,还要了解其优缺点以便能正常使用。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实操的小编哦!

以上便是财税实务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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