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175%怎么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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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175%怎么摊销
答: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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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2018年前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额允许加计扣除的部分,可以加计75%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未形成
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举例说明无形资产摊销175%的情况
答:例1:甲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5年7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5年度按照当时的规定可税前摊销7.5万元(10万/12×6×150%),2016年度按照当时的规定可税前摊销15万元(10万×150%),2017年度和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每年均可税前摊销17.5万元(10万×175%).
例2:乙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每年均可税前摊销17.5万元(10万×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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