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本篇是有关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会计资讯内容,下文详细介绍了企业日常业务过程中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相关财税处理技巧,可能能您解决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困扰。
因对方企业注销而无法取得发票,但款项已经支出,是否可以凭借合同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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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若能够提供对方工商注销的资料、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列支。
相关法规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25号)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是财税实操关于《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时有财税问题可在评论区进行交流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