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相关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相关问答!

税务知识admin2022-04-09 17:01:18611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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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包括哪些?

答:预收款是指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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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取得的售房款。包括:一、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按揭+尾款);二、全款取得的预收款(因为全款取得也要事后开票,确认应税收入,因此也可以叫做预收款)。定金属于预收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

二、房地产企业预售房产,已经按照收取的预售款开具发票了,如何申报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并开具发票的,应在实际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计算预缴增值税,并当期确认销售收入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如何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先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填写3%的预征率,并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收取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征税款。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如何开票?

我们要注意,纳税义务时间指的是在那个时间有了纳税义务,需要申报纳税;而18号文件规定的是一种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并不是说企业产生了纳税义务。从法理上来讲,是不一样的。(当然,从实操上来说,很多人觉得是一样的)从开具发票的角度来说,到了纳税义务时间,企业应该向客户开具发票;而预缴增值税时,并没有到纳税义务时间,不应该给客户开发票。

因此,从法理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开具收据就可以,而不用开具发票。但由于购房人向有关单位办理银行及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抵押登记、缴纳契税、申请购房补贴时均需提供发票,在此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如何向客户开具发票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山东、湖北、黑龙江、江苏等)

2.房企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填写3%的预征率,并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收取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征税款。(河南等)

3. 有些地方坚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收据。待购房交易正式完成后,购房者以收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取增值税发票。(新疆、江西等)

上述内容是会计实操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相关问答!》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相关问答!」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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