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业日常增值税业务的案例讲解

关于金融业日常增值税业务的案例讲解

税务知识admin2022-05-06 23:55:30679A+A-

这篇是有关关于金融业日常增值税业务的案例讲解税法实务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关于金融业日常增值税业务的案例讲解的相关财税知识,有可能能您解决关于金融业日常增值税业务的案例讲解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F金融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是贷款业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等。2016年7月~9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含税)6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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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含税)1272万元。

(3)7月2日购买债券支付价款2650万元,9月28日转让所购买的债券取得收入(含税)4240万元。

(4)租赁新购入经营用房租金收入(含税)6660万元,该经营用房是2016年6月购买。

(5)存款利息支出3000万元。

(6)支付银行办公用品及电费支付5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7)采购一批小汽车,由银行和各网点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

(8)9月2日购入一处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

案例解析

1.正确做出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就要计算出每笔业务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本案例既考核了营改增相关知识,又考核了会计基本功。

业务(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提供金融业应税行为,税率为6%。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另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贷款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因此,业务(1)销项税额=6360÷(1+6%)×6%=360(万元)。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利息 6360

贷:利息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0

业务(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的相关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因此,业务(2)销项税额=1272÷(1+6%)×6%=72(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72

贷:手续费收入 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

业务(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的相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债券转让应纳税额=(4240-2650)÷(1+6%)×6%=9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590

贷:投资损益 1500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90

业务(4):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业务(4)的销项税额=6660÷(1+11%)×11%=6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66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60

业务(5):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的相关规定,贷款利息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借:利息支出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业务(6):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

借:管理费用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银行存款 585

业务(7):购进汽车用于银行经营活动,应确认为用于应税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固定资产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贷:银行存款 468

业务(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因此,业务(8)确定的2016年9月进项税额=110×60%=66(万元),待抵扣进项税额=110×40%=44(万元)。

借:固定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

贷:银行存款 1110

2017年9月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

2.计算7月~9月应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360+72+90+660=1182(万元)。

进项税额=85+68+66=219(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82-219=963(万元)。

以上是会计实务关于《关于金融业日常增值税业务的案例讲解》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关于金融业日常增值税业务的案例讲解」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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