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剩余40%要如何进行抵扣?
这篇是关于不动产剩余40%要如何进行抵扣?的税务实操内容,正文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不动产剩余40%要如何进行抵扣?的相关财税知识,我们相信也许能够您解决不动产剩余40%要如何进行抵扣?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购买办公用房一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2000万元,增值税额220万元,当月已经认证相符,会计上进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6年5月份购房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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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办公房屋 2000 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 万元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88万元
贷:银行存款 2220万元
(2)2
017 年5 月(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万元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88万元
涉税提醒
(1)另外40%什么时候抵扣?
是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一定要注意不是第13 个月起,记住不要超期,因为从现有文件看没有提到第13 个月后能否抵扣;
(2)另外40%如何做好记录?
建议财务人员一定要对购进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情况做好备查账登记,详细记录好另外40%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什么时候开始允许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便是财税实务关于《不动产剩余40%要如何进行抵扣?》的全部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如果在学习「不动产剩余40%要如何进行抵扣?」时有相关的财税问题,学习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每道错题做三遍。第一遍:讲评时;第二遍:一周后;第三遍:考试前,如果坚定不移地努力下去,我还真不信我考不过初级会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