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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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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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3年修正本)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所以,如果你公司还开立有其他账户的,也需要到税局备案,是国、地税都需要备案。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什么意思?
答:税务局向银行提取信息,比对出的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说白了就是没有将所有的银行账号向税务局报告或者是银行操作过错导致,或者纳税人遗漏报告。
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都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企业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都应在开立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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