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的集团险是否能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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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的集团险是否能税前列支?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 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即,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限于以下两种,才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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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意外身故的集团险是什么?
这是独立的险种,重疾属于健康险,意外身亡属于意外险,一般的寿险公司(人寿、太平洋、平安、新华、泰康、太平等)都会有组合型产品,比如:太平的太平关爱一生计划、泰康的E生健康等。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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