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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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详解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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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
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3、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税法没有硬性规定一个标准。
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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