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了申报表没填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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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了申报表没填怎么处理
没有办法,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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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申报表里面没有认证的来进项税额的话,有可能是当月认证未通过,这个最好是到税务局去找下专管员咨询下;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数据就会自动上传到国税服务器上的;
也就是说在填制申报表的时候,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是从国税服务器里自动取数的,所以不会申报表里的数据不再需要手工填制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但是未申报,能不能作废重新开?
当月作废发票应符合以下条件(国税发〔2006〕156号):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回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如果受票方已经将发票认证,并通过的话,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的方式
处理.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发票认证了申报表没填怎么处理的内容,相信阅读上文后你已经知道,发生这种情况现在还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只能上报给相关税务机关,然后按照他们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还想要了解的更深入,请持续关注会计实操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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