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如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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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如何设立?
股份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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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一、发起设立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募集设立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募集股份
《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3.验资及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4.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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